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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到資遣:員工、雇主都該懂的「最後手段原則」

2025/5/8 下午 04:33:42

張經理氣沖沖地對人資說:「這員工太離譜,叫他下週不用來了!」

同一時間,小林則收到了人生第一份「績效改善計畫(PIP)」,他忍不住懷疑:「我是不是快被炒了?

職場上,當表現不如預期的員工面臨處置,企業能否即刻資遣?當企業與員工對「不適任」的認定存在落差時,績效改善計畫該如何執行,才不致落入違法爭議?愛客獵帶你一次釐清「解雇最後手段原則」的適用要點,從員工與雇主雙方視角解讀應注意的風險與策略。

勞動法規、實務判決這樣說

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得以資遣員工。但根據過往勞動判決,適用此條款有一個前提:雇主須先提供合理的協助與改善機會,並證明已無其他調整或挽救可能,才能構成合法資遣,此原則在法院司法實務上被稱為「解雇為最後手段」。

因此,企業在處理績效不佳員工時,若未經妥善的績效改善流程,直接解雇,極有可能被認定違法解僱,導致勞資爭議與賠償責任。

收到PIP不是「末日通知」,但不可掉以輕心

當員工收到PIP,心理壓力往往排山倒海而來,但法律上這並不代表資遣程序已啟動。PIP的目的應是給予員工具體改善方向與期限,非單方面的淘汰通知。員工可注意以下幾點來保護自身權益:

1. 要求書面內容:PIP應載明具體績效缺失、改善目標、評估時間點與考核標準。

2. 保留對話紀錄:與主管、人資之間的會議與回饋紀錄應妥善保留。

3. 積極表達改善意願:配合輔導計畫,例如定期回報、接受訓練、改善目標追蹤等,有助提升個人評價,也可作為後續維權的佐證材料。

4. 認為不當時提出異議:若認為改善目標過於苛刻或內容不合理,應主動向主管或人資提出意見,可用書面形式陳述並存證,而非完全抗拒或拒簽。

提醒:若企業直接以PIP作為資遣依據,且未能提出客觀佐證,員工有機會透過申訴、調解甚至訴訟,主張資遣無效與求償。

改善不佳≠立即資遣,企業程序走不好,風險更大

企業管理者常誤以為「績效不好」就能名正言順地資遣,但「能力不符」並非絕對正當的資遣理由。企業若無先行輔導與客觀記錄,即使補發資遣費,仍可能面臨違法解雇糾紛。雇主注意事項:

1. 訂立明確的PIP制度:PIP不應臨時啟動,而應是先納入人資政策中,明定其適用條件(如連續未達標、違反SOP等),並提供彈性改善期間,依職務性質與績效問題嚴重度調整。

2. 明確方式與目標設定:改善項目需具體、可衡量,避免籠統敘述(如「改善態度」、「更努力」等),可列出KPI、考核時間點與追蹤方式,例如每兩週主管回饋、書面報告紀錄。

3. 提供必要協助與資源:主管應主動安排輔導與培訓,提供明確指導,避免讓PIP淪為「責難文件」;應強調目的是協助,而非處罰。

4. 處理員工拒簽或拒絕參與情形:員工若不同意PIP內容或拒簽結案報告,應由主管及HR雙方在場說明,並註明「員工拒簽但已說明」後進行紀錄,保留送達證明(如Email、紙本簽收記錄),避免後續爭議。

提醒:若PIP只是形式、毫無改善意圖,法院可能判定為惡意資遣,企業需負擔更多損害賠償或復職義務。

PIP執行關鍵建議:避免「做了還是惹官司」

為落實「解雇最後手段原則」,企業應把PIP制度視為正式程序的一環,並遵守以下要點:

1. 時間合理性:建議設定30~90天改善期,避免太短(無合理改善時間)或過長(增加團隊壓力與不確定性),同時訂定階段性評估的時間點。

2. 輔導實質性:從啟動通知到最後的結案說明,包含定期回饋會議、在職訓練、協助方式、調整工作流程、資源補足等,皆是改善誠意的展現。

3. 溝通彈性:若員工表現略有改善但未完全達標,可評估延長改善期、轉任、降低職責負擔等處理方式,同時確認員工意願,開放雙向溝通空間作為彈性處置。

4. 紀錄透明性:每次追蹤會議應有會議記錄,由主管與員工簽署確認,當員工如認為目標不公,可提出書面意見;雇主應紀錄其意見並載明「雙方未達共識」,亦不得據此單方面認定為惡意抗拒。

人資操作三原則:透明、量化、回溯可追蹤

在人資日常實務中,PIP是風險管理的第一防線,也是組織保留人才的彈性空間。為避免被質疑程序瑕疵或濫用解雇權,人資單位在執行PIP時應特別注意:

1. 內部SOP流程:包含通知模板、PIP內容格式、主管輔導紀錄、PIP結案流程,進入資遣流程時亦可由先由HR與法務共同審查整理流程記錄與合規性。

2. 訓練主管溝通技巧:主管常因溝通技巧不足,導致PIP流程失焦,甚至引發衝突。建議HR設計基礎溝通訓練、紀錄撰寫模板與輔導回饋架構。

3. 制度依據公告:如員工手冊、工作規則內明列PIP制度,讓員工清楚了解流程與標準,確保勞資雙方有共識依循。

PIP不是鬥爭,是修補與重建的起點

在績效管理的灰色地帶中,PIP是一把雙面刃,但不該作為預告解雇。對企業而言,這是制度風險控管的一環,也是一項展現輔導義務、合理處理人事問題的重要依據;對員工而言,則是重新調整方向與角色的契機,釐清期待與挽救職涯的契機。唯有雙方建立共識與紀錄,讓流程透明、公平可溯,就能避免誤解、減少爭議,真正讓績效改善計畫PIP成為職場中負責任管理的具體實踐。

PIP到資遣:員工、雇主都該懂的「最後手段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