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10年以上租賃住宅、社會住宅相關業務之主管工作經驗。 2.具包租代管業者經驗者尤佳。 3.邏輯清晰企劃能力佳,具溝通協調、問題解決、領導管理、文書處理及簡報能力、具政府機關採購相關經驗 (持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尤佳)。 4.熟悉住宅法、民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及不動產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