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保護
Q:何謂就業歧視?
A:就業歧視是指雇主以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以執行特定工作無關之特質,來決定是否僱用求職人或受僱人的勞動條件,且雇主在該項特質上的要求是不平等、不合理的行為。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雇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出生地、性傾向及年齡或以往工會會員身份為由,予以歧視。」其中不包括專長、學經歷等從事工作所須具備的工作能力指標的限定。
Q:如何申訴?
A:當事人若發現雇主有不當對待或差別待遇之行為,可填寫申訴書並提出相關佐證書面資料,並郵寄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處進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