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10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實際擔任社會住宅、商辦大樓、建設公司、商場、飯店住宅等營運管理專案負責人或主管。 2.大學以上畢業並取得證書者。 3.邏輯清晰、企劃能力佳、具溝通協調、問題解決、領導管理。 4.熟悉住宅法、民法及不動產相關法規。 5.具有工作熱忱。 6.文書處理及簡報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