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取條件:
美妝商品開發

美妝商品開發經/協理 (3008161)
新北市中和區
藥品╱化妝品╱清潔用品零售
商品開發人員
面議(經常性薪資4萬含以上)

1. 1.5年以上的美妝保養商品開發相關工作經驗,具備豐富的美妝保養品和商品開發的專業知識,對行業趨勢和創新保持敏感。 2. 能優化商品產品線,充足商品品類與結構,並與內部製造單位進行溝通與協調 3. 具美妝、美業(如克麗緹娜、羅麗芬、佐登妮絲等)或加盟、百貨商場任職5年以上經驗者優先考慮。 4. 具備商業談判能力、成本數字觀念,有邏輯能力、主動積極、具抗壓性。